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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账须知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2  点击: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科研经费报账作如下规范:

(一)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审稿费(需正规发票,且付款单位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或本人姓名,外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发票不予报账)。

(二)资料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翻译等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

1、图书费(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2、资料费(需在票的背面注明课题需要的相关资料,与课题无关的不予报账)

(三)实验材料费:科研实验用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

(四)调研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汽油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等。

1、汽油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

2、差旅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火车票、汽车票需出示往返票据,并且填好差旅费报销单;飞机票背面需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同意报账,正处和教授的机票则不需签字。如不知道填写请向自己系部报账员咨询)。

3、市内交通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汽油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三项总额合计不超过当次报账金额的30%)。

4、会议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正式会议通知)。

5、旅游企业发票费用:包括旅游费、会务费、培训费、考察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五)小型会议费:项目研究举行的开题、中期检查或结题等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其中餐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烟、酒、礼品及洗浴休闲中心的招待费票据不予报销)。

(六)办公用品费:项目研究而购置的必需的办公用品。

1、办公费或电脑耗材。(其费用开支必须提供购物明细详单,若无详细清单须在发票背面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

2、电脑、打印机等。(属于固定资产的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数量、金额大的资产必须通过资产处进行统一采购)。

(七)印刷费: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其中对公单位的要求转账。

(八)通信、网络费:课题组研究人员因开展课题研究的需要而发生的通信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传真费用和网络费等。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客户联不能作为报账票据,课题组成员的票据需出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账。

(九)劳务费: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发放的课题劳务费。课题劳务费不超过当次报账金额的10%,重点学科不超过当次报账金额5%,校内教师和学生的劳务补助等费用一律通过发放系统发放。

(十)其它:

1、时间期限:报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课题开题时至课题结题期间。

2、报销科研启动经费的需提供近三年科研成果清单一份(A4纸打印),报销课题的如已结题需附结题证书复印件。

3、单张发票超过3千元的要分管科研的副校长签字,超过1万元的要分管科研副校长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共同签字才能报账。

以上票据按类别分好,再按类别顶上顶左按梯字形贴好,且长度不应超过审批单。如有不清楚的事宜请先咨询自己所在系部报账员或财务处科研经费会计,整理好票据后再报账。谢谢支持!


湖南第一师范财务处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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