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
一、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 任:邓剑
副主任:李辉华 荆龙姣 殷章馨
成 员:禹晗 冯择佳 许炳娜 龚曦 罗翼婷 向威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2021级新生只参评国家助学金,其他年级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爱校兴校等活动,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爱校兴校等活动,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爱校兴校等活动,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说明: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各方面表现优秀,原则上要求学业成绩本年级专业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班级第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国家助学金侧重于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原则上要求学业成绩全部及格。
(2)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推选规则
第一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步:资格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审查由院学工办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审查由辅导员和班级评定小组负责。
第三步:初步确定名单:国家奖学金由院学工办初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由辅导员提名、学工办初审确定;国家助学金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会议民主评选产生,辅导员全程参与、学工办审核确定。
第四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5天。投诉电话:0731—82841026
第五步:学院审查
第六步:学校审定
六、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一名同学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评选办法。
2.强调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有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对于在此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班必须按文件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推选出来,不得搞平均主义,违背奖项设立的意义;个人在投票中不得有串联、拉票等有悖评选的行为。
3.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材料,如有虚报,责任自负;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上报的材料必须为打印件。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了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还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
5.各班应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直接向辅导员和学工办提出,以便查实。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商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