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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2  点击:

各系部党总支: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因此,我部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办理组织关系迁转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时间与地点:

6月17、18、19日三天,地点在理科楼A栋104教室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情况的处理:

1、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转规定。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单位党组织联系,弄清转入党组织名称及其上级主管党组织的名称。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

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学生人事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挂靠的,转往地为“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迁转组织关系操作办法。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亲自办理和携带。为方便毕业生党员迁转组织关系,提高转迁效率,毕业生党员首先自己清晰工整地填写好迁入地址等相关信息(需填信息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模版),到系部提取已密封好的党员档案到指定地点办理。系部办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负责人要在档案封面填写“某某同志党员档案”,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系部党组织和学校组织统战部报告,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个人须做出书面检查,组织统战部将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4、党员必须在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内到所去的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即是)接转组织关系。无故不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漠、违反党纪的表现。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自动脱党或其它情况者后果自负。

5、毕业生党员已被录取为研究生但在6月20日前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以在7月15日前或者9月初(持组织关系迁转说明)到组织统战部迁转组织关系。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统战部

2015年5月26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生需填写的相关信息,请提前清溪工整写在纸条上)

1、(台头一般为县级及以上组织部),如“中共新化县委组织部”(要求为县级及以上组织部)。转往部队或公司或其它特殊单位的,需特别问清楚相关地址(下面具体转往地也如此)

 2、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3、中共预备或正式党员;

4、身份证号码; ,

 5、具体转往地填写到党支部,如“新化县上梅镇(乡或街道办事处)锡溪村党支部”。

注:转往地比较特殊的,请查阅“特殊地址”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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